2010年9月份,犯罪嫌疑人黃某生(男,57歲)和王某芳(黃某生妻子,女,39歲)一起出資并注冊登記成立佛山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,并招聘謝某西(男,42歲)、王某才(男,46歲)等人一起生產未貼任何品牌商標標識的白板蓄電池。此后,黃某生與王某芳申請注冊“DCC”商標牌子的蓄電池,但沒有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的獲準。
2010年底,黃某生與王某芳等人獲悉市場上Sonnenschein(德國陽光)牌子蓄電池銷售良好,于是就著手生產假冒“Sonnenschein”德國陽光蓄電池http://www.bjsonnenschein.com進行牟利。黃某生與王某芳到廣州、深圳等地購買所需原材料及“Sonnenschein”(德國陽光)的商標標識,并到處聯系買家。同時安排王某才管理原材料、收貨和發貨,安排謝某西作廠長,管理員工生產蓄電池。然后,黃某生根據聯系好的訂單業務安排謝某西、王某才等人將生產好的白板蓄電池貼上“Sonnenschein”(德國陽光)的商標標識,并安排王某才聯系物流公司將生產好的蓄電池成品發給客戶。
今年5月23日,陳村派出所民警聯合陳村鎮市場安全監管分局執法人員,對佛山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進行例行檢查,現場查獲假冒“Sonnenschein”(德上海宏東隔膜泵專業制造銷售氣動隔膜泵、電動隔膜泵、塑料隔膜泵、不銹鋼隔膜泵、鑄鐵隔膜泵、鋁合金隔膜泵、襯氟隔膜泵。國陽光)牌子蓄電池34個(經核價為160102元),其他暫沒貼牌子的成品蓄電池2682個,經認定全部為假冒德國陽光牌子的成品蓄電池,其中有295個型號的蓄電池是未造型好的蓄電池,故未能核價,其余2387個蓄電池經核價為10613183元。
6月18日,順德區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黃某生、王某芳、謝某西、王某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檢察院呈捕。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,犯罪嫌疑人黃某生、王某芳、謝某西、王某才的行為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,遂于6月21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黃某生、王某芳、謝某西、王某才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。